市人大常委会通过重要决定
2010-3-26 13:53:19 新闻来源: 点击数:次
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促进太阳能产业发展
支持保障第四届世界太阳城大会成功举办的决定
(2010年3月23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第四届世界太阳城大会将于2010年9月16日至19日在德州召开。举办太阳城大会,对于我市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培育壮大太阳能等新能源产业,建设低碳城市、绿色城市、生态文明城市,扩大与世界的交流与合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促进太阳能产业发展,支持和保障第四届世界太阳城大会成功举办,特作如下决定:
一、举全市之力,以太阳城大会召开为契机,加快膨胀太阳能等新能源产业。要依据 《可再生能源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搞好重点项目招商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和高新技术企业,推进科技创新,增强自主研发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拉长产业链条,力促骨干企业做大做强,培植产业集群,加快新能源千亿元产业基地建设。大力推进太阳能建筑一体化进程,市区重点抓好太阳能光热、光电建筑一体化,示范城市展示项目落实。继续在农村实施千村浴室工程,结合合村并居工作,集中建设太阳能热水器普及村。通过努力,把德州真正建设成为中国太阳城、世界太阳城。
二、本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群众组织要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大力支持、积极参与太阳城大会筹备阶段和举办期间的各项活动。全体市民应当以主人翁的姿态,关心、支持太阳城大会的召开,积极参加“讲文明、树新风、建和谐”等系列社会活动,倡导低碳生活,建设低碳城市,自觉遵纪守法,践行公共道德,发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当好东道主,文明迎盛会。
三、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依照各自职责,细化完善各项筹办太阳城大会工作的方案、计划和措施。切实做好大会的嘉宾客商邀请、重大活动组织、项目合作、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场馆建设、安全保卫、接待服务、宣传舆论等方面的工作。向先进城市学习,向国际标准看齐,高质、高效、圆满完成大会各项任务,把大会办成一届成功精彩、富有实效、安全文明的太阳城盛会。
四、在太阳城大会筹备阶段和召开期间,市人民政府在不与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在社会治安、道路交通、安全生产、食品卫生、环境保护、市容环境、广告管理等领域,就采取临时性行政管理措施,制定政府有关规定或者发布决定,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五、市人大常委会将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模范带动作用,积极参加有关活动,汇集、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对本市支持和促进第四届世界太阳城大会筹备和召开工作的监督。各级人大要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监督和支持,适时听取工作汇报,安排好视察、检查活动,促进大会取得圆满成功。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